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最新《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市实际,对现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。本次管理办法调整主要为三个方面:
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。将首套、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、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、100万元。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,首套、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20万元、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、120万元。
二是提高第二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。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。
三是延长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。将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。
2026年2月1日起执行。
来源: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